十一届栖霞区委第十二轮巡察完成反馈
来源:栖霞区纪委监委 更新时间:2026-04-10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十一届区委第十二轮巡察反馈工作日前全部完成。
区委各巡察组分别向2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4家接受巡察整改“回头看”的党组织进行了反馈,相关分管区领导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反馈会议并对整改工作提要求。各巡察组传达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区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向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意见。
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的政治内涵,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动真碰硬推进整改,推动巡察整改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切实把整改过程转化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彰显政治担当的具体实践。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督促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照巡察反馈问题精准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举措、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要注重整改成果转化,将巡察整改与履职尽责、加强自身建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有机结合、一体推进,聚焦高质量发展、重大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的组织建设等重点方面,持续深化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以扎实整改成效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清障护航。要着力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突出、反复出现的问题,从制度机制层面深挖根源、找准症结,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以整改“一件事”推动规范“一类事”,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效,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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