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来源:浦口区纪委监委 更新时间:2020-09-09一、受理范围和不予受理范围
(一)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二、检举控告人义务
(一)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三)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四)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五)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信访举报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申诉、批评建议。
1.来信,是指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南京市浦口区文德路18号浦口区纪委监委信访室,211800)。
2.来访,是指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南京市浦口区文昌路2号浦口区人民接访中心,工作日每周五上午)。
3.电话,是指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4.网络,是指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http://jiangsu.12388.gov.cn/nanjingshi/pukouqu/)。
四、信访举报相关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