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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南京市建邺区司法局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区委巡察办   更新时间:2023-08-18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10月18日至2023年1月12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司法局党委进行了巡察。3月15日,巡察组向司法局党委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推进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巡察情况反馈会后,局党委迅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局党委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主动认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提升政治站位,落实政治责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是把握整改要求,压实整改责任。局党委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先后4次专题研究整改工作,统筹推进整改任务落实,精准化解整改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真正做到思想到位、行动到位、整改到位。组织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要领导带头认领问题、带头抓好整改,指导督促各分管领导、各责任科室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在全系统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责任全覆盖的整改工作体系。

三是狠抓整改落实,强化成果转化。坚持把区委巡察反馈整改与深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项目化、清单化落实整改措施,对标对表整改,对账对目销号,既注重整改的速度、力度,更注重整改的效应、效果,把整改的力量汇聚起来、行动统一起来,形成工作主动抓、问题立即改的良好局面。对于持续长效问题,建立健全制度,切实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和管物,从根本上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巩固巡察成果,努力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截至目前,共计17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完善《建邺区司法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自区委巡察反馈以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4次,研讨交流3次。局党委全力开启党员“冬训+”模式,不断延伸学习触角,有效激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内生动力。主要领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谱写司法行政工作新篇章》为题,讲授一季度党课;邀请市委党校老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题集中授课;组织赴恽代英实景课堂开展沉浸式学习,组织参观南京宪法公园,深化法治教育;组织参观“中国共产党人的家风”档案展,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集中学习。二是积极丰富学习内容,拓展学习载体,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优化提升学习效果。组织司法行政系统代表参加“宁政法共学堂”学习1次,参加“江苏政法大讲堂”学习1次。运用“学习强国”“党员大学习”“司法行政网上学院”等线上平台学习,推动形成碎片化学习的行动自觉。在微信群每日推送热点知识,打造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指尖课堂”。

2.关于“学用结合不紧密”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对《政法工作条例》进行再学习,局党委书记、局长严兴中同志逐句领学解读,切实把《条例》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遵循,学深悟透,武装头脑,推进工作。二是引导司法行政干部将《条例》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履行好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职能。整改期间,先后组织开展了防范网络电信诈骗普法宣传活动、“法润长江、法护长江”活动、“4.8司法日”专题法律培训活动等,不断增强普法依法治理的融合力、渗透力;持续优化公证便民法律服务,完成建邺公证处南湖接待站远程视频公证设备安装。

3.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浮于表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在社矫中心和各司法所张贴新《建邺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将已废止的“双8”管理及旧的请假标准予以删除。二是邀请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局负责人为本区社区执法工作者讲授新《社区矫正法》,基层社矫执法人员对新社矫法法条有了深刻的认识,已做到熟练地运用法律条规来处理社矫工作。

4.关于“学习贯彻《江苏省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指引(试行)》效果不好”问题的整改。

重点围绕“一三三”模式等应知应会内容,组织全体社矫执法工作者参加涵盖新《社区矫正法》《江苏省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指引(试行)》等内容的社矫业务知识测试,全体社矫执法工作者对《江苏省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指引(试行)》实现了全面和深刻的认知,并运用到实际社矫工作的各个方面。

5.关于“司法行政体制改革融合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司法所主动联系街道,积极参与街道法治建设工作。自整改以来,各司法所长参加街道党政工作会议共计16场,参与街道法治建设工作累计16次。把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验收工作契机,落实“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公共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机制,将街道法治建设工作与司法行政职能高度融合。二是自巡察反馈整改以来,司法所联合街道社区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学习活动14场次。5月底与沙洲街道共同承办“万名调解员入网格进万家”活动启动仪式,各街道社区也开展了“万名调解员入网格进万家”系列活动。三是在沙洲司法所开展五星级司法所创建工作。进一步统筹整合、优化配置司法行政资源,不断提升司法所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人民群众法律需求的整体形象和综合能力,并以此为契机,加强与街道的沟通协调。

6.关于“机构改革统筹谋划不足”问题的整改。

将原政法委依法治区工作、原法制办依法行政工作及司法局法治宣传工作进行了全面融合,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7.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开展全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行动,聚焦街道综合执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民生领域开展评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效益。二是采取部门自查与组织抽查形式,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及评查规范(DB/T4181-2021)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对行政执法案卷的实施主体和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案卷装订是否规范等内容进行评查。三是邀请专家参与评查,形成评查报告。对于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执法部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

8.关于“法律专业人才缺失问题”的整改。

积极争取公务员招录指标和名额,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年轻干部储备,2023年新招录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公务员2名。制定《2023年度司法行政系统“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方案》,在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不断加大青年干部的培养力度。制定《关于鼓励司法行政干部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意见(试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年轻司法行政干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9.关于“对全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法律顾问工作统计报送制度。印发了关于法律顾问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及时将法律顾问选聘情况报区司法局备案。二是建立法律顾问管理机制。要求各单位对所聘任的法律顾问参与决策、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向区司法局备案。三是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制度。将各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的学历学位、政治面貌、考核奖惩等基本情况资料及时归档,全面掌握全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

10.关于“司法局党委对巡察工作宣传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与沙洲司法所、区社区矫正中心和区法律援助中心科室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要求其深刻认识区委巡察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11.关于“司法局党委对下属单位疏于管理”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大会,观看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视频《贪欲不遏 自毁人生》,传达省委政法委《关于六起违反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典型案例的通报》。坚持每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加强党内监督,在巡察整改期间开展干部提醒谈话2人次。二是制定《建邺区司法局“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区大调解中心、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和司法所等直接面对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科室开展“四风”问题明察暗访,截至目前未发现“四风”问题。

12.关于“部分报销票据要素不全”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人员对财务制度进行专项学习,通报整改反馈问题,进一步强化财经纪律意识。二是认真执行财务报销制度,严格财务报销凭证审核把关,确保每一项财务报销票据要素齐全规范。

13.关于“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完善《建邺区司法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建邺区司法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严格区分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决策事项、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指定专人分类做好会议记录。二是准确把握、严格履行政治建设主体责任,全力部署研究推进党建、队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研究决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措施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在巡察整改期间,局党委召开会议4次,先后研究了大额资金使用、人事任免、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4.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集中原文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进一步熟悉掌握民主生活会的总体要求、对照检查内容、程序步骤及责任追究等内容。组织召开了司法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切实抓好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开展批评、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召开民主生活会,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凝聚力量、推动工作的目的。

15.关于“律师行业党委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切实履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职责。按照“以大带小”“以强带弱”“以先进带后进”的原则,组织各支部开展观摩交流、结对共建等活动,深化党建工作示范所建设。引导党员律师积极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深入开展送法进民企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律师参与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二是修订完善《中国共产党建邺区律师行业委员会委员联系点制度》,组织律师行业党委领导每季度对挂钩党支部进行督查,查看党建阵地建设情况,参与党支部组织生活,检查“三会一课”等台账资料,查找薄弱环节,强化督促落实,切实落实党委领导“一岗双责”制度,努力提升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三是按照律师行业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开展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评,开展督查考核工作。查找党员队伍与基层党建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逐项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16.关于“‘三重一大’议事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完善《建邺区司法局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实施办法》,按照民主集中制、依法决策和主动接受监督等原则,由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5万元及以上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提前3个工作日经局党委书记签批后向纪检监察组报备。二是增加了责任追究的相关条款,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

17.关于“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印发《建邺区司法局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实施办法》,强调主动接受派驻第四纪检组对我局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监督。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以及责任落实,增强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组监督意识。

三、下一步推进整改计划

一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以高度政治自觉推进整改。局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营造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是严守党的纪律规矩,以务实有效举措促进真改。始终坚持以问题导向引领整改,以结果导向检验整改成效,持续保持整改力度不减、督促力度不松,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将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成果扎实巩固,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项目,进一步明确责任、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对客观限制一时不能落实的,创造条件抓紧整改,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罢休,深入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三是巩固扩大整改成果,以全程管控机制保障严改。坚决克服“松懈心理”,针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再检视、再整改、再提高,不断增强局党委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放大巡察工作效应。坚决摒弃“过关”思想,坚持把具体问题整改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结合:既扎扎实实解决眼前问题,将整改后续工作进行到底,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抓好落实;又坚持围绕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追根溯源、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和改进,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固化形成抓常抓长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

四是着力强化责任担当,以忠诚履职尽责践行深改。局党委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和动力,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切实发挥好局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和整个环节,将巡察整改的过程转化为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过程。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执行区委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锚定“两个建成”奋斗目标,全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提质增效,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优质高效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奋力开创新时代新征程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建邺实践的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5-87778294,邮政信箱: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9号建邺大厦1711室建邺区司法局,邮政编码:210019,电子邮箱:1254459981@qq.com。

南京市建邺区司法局

    2023年8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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