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中共南京市建邺区建设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建邺区委巡察办 更新时间:2021-08-10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2月5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建设局党委进行了巡察。3月5日,巡察组向区建设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收到巡察反馈意见3个方面16个44条具体问题后,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成立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思想认识,领导整改工作;向各党(总)支部印发相关文件,要求各党(总)支部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高质量贯彻落实,高标准对照整改;下发《关于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将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逐项列明清单,经系统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层层把关,局党委会研究,形成巡察整改工作方案,上报派驻组和巡察组审定;按照《区建设局党委关于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对整改工作采取定期督查方式,对整改任务实时跟进,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
二、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已经整改完成42条。
1.关于“未提供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方案,中心组学习笔记内容不全面,部分领导干部学习记录不认真”问题的整改。
(1)根据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有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要求,结合区城建工作特点和行业发展前沿,认真研究制定了局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方案。(2)加强中心组学习计划的落实,每月开展1-2次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及时将学习情况上传至“智慧党建”平台,并督促班子成员全面、详实地做好学习笔记,定期检查学习笔记本记录情况。
2.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学习积极性不高”问题的整改。
(1)强化了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学习意识,处理好工学矛盾,按要求完成在线学习任务。(2)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督促“学习强国”参与率,点对点提醒,并定期通报。(3)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增强广大党员的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
3.关于“质安站无党建学习计划及相关内容,上报台账材料多为网上下载打印图片”问题的整改。
及时制定了《建邺区质安站党支部2021年学习计划及完成情况》,组织支部党员集中观看了《战“疫”先锋》和《防控疫情、党员先行》纪录片,参加了局党委《百年大党的成功之道》宣讲等活动,在党建资料中真实记录相关学习情况。
4.关于“谈话中部分党员干部不清楚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主要内容,也搞不清学习开展情况”问题的整改。
(1)采取党委中心组、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深入理解掌握全会内容要义和精神实质。(2)各支部书记带头开展一次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并组织党员讨论交流。
5.关于“2020年省营商环境‘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指标11月试评价结果通报,建邺区在南京市排名第9”问题的整改。
(1)已召开专题部署会进行研究,以后类似事项及时报局党委研究。(2)2020年12月的正式评价我区营商环境位列主城区第一。
6.关于“南京市新都市行动计划对区2020年三季度进程监测考核结果通报,建邺区在主城区排名第6”问题的整改。
(1)局党委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整改,增强大局意识、吃透考核标准、重视自查自纠,2020年新都市及精细化考核中,新都市进场监测调度考核主城区第二,新都市行动计划和城市精细化管理主城区第二,总成绩第一。(2)2020年,建邺区新都市重点项目,全年实际完成投资111%,项目全年开工率100%,序时达标率100%,超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
7.关于“党委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党委核心作用没有体现,未按照要求召开党委会议事决策”问题的整改。
(1)严格落实局党委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召开局党委会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会指导,参会人员严格控制在党委委员范围内,非必要人员不得列席。(2)做好会前议题收集工作,对涉及重要工作任务、人事任免、大额资金支付等需上会的议题进行梳理,并及时向派驻组报送“三重一大”申报表,党委核心作用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发挥。
8.关于“党委功能弱化,部分党委扩大会后没有形成决议,存在议而不决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行《区建设局党委议事规则》,会前适时召开领导班子碰头会对拟上会的议题进行充分酝酿沟通。(2)会上严格遵守议事纪律,按程序进行表决并形成有效决议,着重提高会议效率。(3)会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决议,并跟踪督促决议事项落实情况。
9.关于“党委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偏弱,压力层层传导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加大“三项机制”运用力度,加强典型案例积累,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2)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科室负责人与科室成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达到了疏导思想、凝心聚力的效果。(3)开展优秀党员评选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激励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
10.关于“巡察工作通知下发后,不能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提供巡察汇报材料,报告自查问题避重就轻,反复修改”问题的整改。
(1)以此为鉴,严格工作纪律,提升执行力,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时间观念。(2)及时下发巡察反馈意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以雷厉风行的作风迅速开展整改,提高工作质量标准。
11.关于“报送的材料目录混乱,未按照巡察调阅清单要求提供台账资料”问题的整改。
加强了干部教育管理力度,明确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在巡察督查材料报送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台账资料,采取标签式、目录式、清单式归类材料,确保材料清晰。
12.关于“巡察再动员工作不到位,组织混乱缺乏统筹,下属单位报送材料不及时、不全面”问题的整改。
吸取工作教训,总结经验不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开展周工作总结和周工作计划,加强对工作的统筹安排,并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得到了有序组织、有序落实。
13.关于“局党委工作超前谋划、主动作为意识不够,工作统筹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
(1)综合科统筹督办全局重点工作,提前谋划年度工作纲要;专人负责跟踪办理领导批示件,明确办理科室、办理时限,每周向主要领导汇报督查督办情况,每月定期通报办理情况。(2)强化各科室间协同配合,主动作为,针对工地监管、扬尘整治、“三无”船舶整治、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采取了职能科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的模式推进,突出职能科室“首问责任”,杜绝了重点工作久拖不决的现象。(3)自2021年1月-8月27日,区委、区政府督办件首次解决率约89.2%,未出现一起拖办、未办情况。
14.关于“局领导示范表率、以上率下作用发挥不够,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不实,深入基层一线走访调研、指导工作不够”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考勤相关规定,拟定《建邺区建设局考勤管理办法》,成立局考勤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了局机关干部职工考勤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2)开展“一线访民意、一线解难题、一线促发展”集中调研月活动,要求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不少于2次的调研座谈活动,分管领导至少带队参加1次所分管的科室或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调研座谈活动,深入一线了解当前建筑企业发展的难点,了解居民群众在城市建设方面的实际需求。
15.关于“服务群众意识不强,近年来不满意工单破解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1)制定了《“12345”不满意工单履职界定办法》,从分工、要求、办理流程、工作纪律、考核办法等方面夯实了责任,明确了职能,确保了各承办科室依法、依规、依职履行职责。(2)制定了《关于建立“先解决问题再说”的工作机制》,针对职责不清、管辖争议等疑难复杂问题,建立健全了问题受理、综合研判、协同处置、多方监督的全链条处理机制,强化了“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3)每季度开展建设系统工单办理业务培训,通过分析不满意工单原因,提高了办单人员办单能力。每周了解工单办理情况、每月统计分析各科室工单办理数据,加强对不满意工单的监测、研判与预警,加强跟踪问效,第一时间约谈不满意工单办理部门及办单人员,提高了工单满意率。(4)邀请行政审批局相关业务人员开展“12345”工单办理专题培训,效果显著。2021年1-7月,我局“12345”工单办理共计4853件,结果满意率87%。
16.关于“局办公会时间长,效率不高”问题的整改。
(1)修订完善《建邺区建设局局长办公会、专题会议事规则》,明确办公会、专题会议事原则、议事范围,切实提高办公会效率。(2)组织召开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针对巡察整改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了班子成员政治担当,提高了班子从政治上谋划、部署、推动工作的能力。
17.关于“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对区级城建项目拆分招投标现象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3月份调查了综治中心综合体项目、金盾科技大厦装修项目招投标情况,综治中心综合体项目,根据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3日第57号《关于区政法综治中心建设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分成三个项目立项,因此三次招投标;金盾科技大厦装修工程项目由市公安局国资办委托高投集团代建,项目资金性质为市属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并非区政府投资,也不是区属国有资金投资。邀请招标主要项目为拆除工程、材料检测服务、软装设计、机房气体灭火、机房精密空调、标识标牌、窗帘采购等零星项目,主要是一些涉及个性化需求或专业工程项目,金额均未达到必须公开招标。(2)《建邺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完毕,已于4月17日通过了区政府常务会。(3)已完善招标科工作职责,将继续加强监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18.关于“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无涉及下属单位管理内容,下属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修订不完善、不及时,管理薄弱,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
(1)局党委督查指导下属单位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查漏补缺、及时完善,质安站于3月1日以4号文的形式在全站公示,保障各项管理有章可循,依规办理。(2)重新修订了《建邺区建设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同步抓好制度的学习教育、宣传工作,形成了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3)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单位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及财务制度。(4)每季度检查下属单位的财务账务处理情况及上一季度反馈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凭证及账本,就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反馈单,责令限期整改完毕,并就整改情况书面回复。
19.关于“工程建设监管薄弱,未建立工程建设监管长效机制,未提供跟踪检查及整改结果的记录”问题的整改。
(1)质安站不断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完善监督管理,深入贯彻上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各专项检查,从项目开始施工,进入监管开始,根据项目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督计划,每个项目制定相应的监督联系人,对项目做好全程跟踪,在具体检查上,做到“四不两直”,直接深入到施工第一线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同时,加大检查频次,增大处罚力度,在施工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重点监督,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下发整改通知书、严重的下发停工单,督查项目进行整改,要求书面回复,做到问题有闭合。(2)对监管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后移交的扬尘污染、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时,严格按照省厅裁量标准(2021年2月1日起执行),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强威慑,迫使参建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工程监管水平。对监管部门移交的案件,做到了应罚尽罚,坚决杜绝了人情案的发生。(3)结合行政处罚与日常工地检查巡查,对参建各方都持续进行了建设领域普法宣传工作;对处罚完成的案件,按省市信用体系要求,在相关网站公示,扣除企业信用分,从信用威慑角度促进监管水平的提高。
20.关于“部分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车辆租赁合同要素不完整”问题的整改。
(1)已完成检查2018-2020年所有合同,合同要素不全的已全部补全完整。(2)财务科已对目前为止所有涉及资金支付的合同进行审查并备案。
21.关于“莫愁湖管理处财务票据报销所附原始凭证不全、报销手续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已完善相关原始凭证,2018年1月12号凭证律师代理费的委托代理合同,及2019年6月37号凭证游乐项目分成款的相关分配收入分成协议,均已作为原始凭证附于相关报销票据后。(2)根据编制的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与单位经济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必须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对提供的票据所附原始凭证不完整的情况,一律不予报销。(3)局财务科每月检查财务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22.关于“莫愁湖管理处签订的拆除合同、施工合同要素不完整”问题的整改。
(1)已完善相关合同要素,2018年2月36号凭证机械租赁费用合同中的开工日期、经手人签章和签订日期均已完善;2020年1月47号凭证供电管线下地工程费经办人和时间栏均已完善。(2)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落实,严格履行合同签订程序,综合办公室加强审核,对要素不完整的合同一律不予办理盖章手续 ,确保合同签订的完整性、规范性。
23.关于“莫愁湖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部分固定资产处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问题的整改。
(1)已将2019年12月55号凭证报废长安面包车、别克商务车的相关申请和批复附于相关凭证后面。(2)加强固定资产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建邺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建政规发2015年4号)的规定,规范履行相关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手续:①申请②审核③审批④评估⑤处置⑥调账⑦备案。
24.关于“莫愁湖管理处违规使用现金”问题的整改。
(1)已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财务制度的执行力。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现金业务严格管理,严格控制现金支付限额,超过现金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严格按照规定通过开户银行使用转账方式进行结算。(2)已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正确领会各级工会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严格控制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和范围,坚决杜绝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现象。
25.关于“质安站职工家属慰问费超标准支出,申报表审批流程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对个别干部的直系亲属住院慰问一事进行重新核查,要求退还了慰问费超标部分;对申报表未加盖公章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复查,补盖公章。同时举一反三,加强财务规定学习和审核,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6.关于“2018、2019年党委会记录中党委对党支部工作未进行专题研究,未提供检查、考核计划方案和相关资料”问题的整改。
(1)按照每年至少2次以上专题研究部署所属党(总)支部党建工作的要求,组织召开党建例会,听取所属党(总)支部季度党建工作汇报,部署工作。(2)制定了局党委对所属党(总)支部的年度考核方案,分管领导带队深入联系点支部进行考评。
27.关于“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莫愁湖管理处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1)深入开展“亮身份、树形象”活动,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服务窗口”,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制定党员冬训实施方案,讲好冬训“第一课”, 邀请南京市党史学习教育宣讲团成员吴小宝同志以《学史明理 学史增信 学史崇德 学史力行》为题上专题党课;督促党员积极利用碎片时间提高学习效果;探索冬训新模式,组建莫愁湖管理处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将党员冬训与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相结合。(3)为在职党员配发《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国共产党简史》等四本党史学习教育指定书籍,制定专题学习计划,每周安排一次学习;借助人民网“党史学习教育”官网官微、“青春建邺”公众号“青年大学习”专题栏目加强对党员的党史学习教育;在莫愁书院举办建党100周年主题图书展;在棋文馆举办石说莫愁——红色主题展,以《红色之“履”,百年丰碑》《红星照我去战斗》《一颗红星跟党走》为表现形式的石展作品;利用景区电子大屏、横幅悬挂、园林小品展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宣传标语口号,营造良好氛围。(4)各党支部结合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个人对照党员标准、入党誓词、身边典型查找不足,进一步强化了“四个意识”和党员的身份意识,坚定了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
28.关于“重业务轻党建,2018年以来党委年初未部署党建工作,在党委发文中无党建工作的相关文件”问题的整改。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站位和政治素养,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坚持每年年初研究年度党建工作,并以党内文件形式发文部署。
29.关于“下属3个非公党支部名存实亡,实际在岗党员5名,党支部无法正常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问题的整改。
领导班子成员与三家非公企业党支部建立了联系点,进一步加强了帮带指导,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其严格规范落实组织生活制度。
30.关于“分管党建工作领导业务不熟,工作积极性不高,没有很好地落实领导干部党内工作职责”问题的整改。
提高领导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力度,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压实责任,强化管理。
31.关于“党务工作专职人员不热爱党建工作,工作不尽心,业务工作不掌握,工作程序方式不清楚”问题的整改。
(1)开展交流轮岗,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已对内部科室负责人进行轮岗。(2)加大党务工作人员培训帮带力度,以2020-2021党员冬训、党史学习教育等为契机,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党务工作水平。
32.关于“部分党员对自己所属党支部不清楚,对党的基础知识不了解,个别党员不知‘三会一课’具体内容”问题的整改。
(1)将党的基本制度纳入了党小组、支部日常学习教育内容,加强对全体党员的常识教育,提高了全体党员认知水平和政治素养。(2)加强党务公开,及时公开党组织及成员变化情况,确保全体党员及时了解到党组织动态。
33.关于“年初党委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党风廉政责任书存在后补现象”问题的整改。
(1)制定并完善了“两个责任”清单,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工作的部署安排,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总体安排,统筹部署、专题研究。(2)制定了年度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包括指导思想、领导小组构成、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内容、工作措施等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全面统筹推进。
34.关于“谈心谈话制度执行不严格,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建设局干部监督谈话实施办法》,谈话对象和主要内容体现在干部监督谈话记录本,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发现矛盾问题。(2)将班子成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红脸出汗”“谈心谈话”纳入责任清单,每月向派驻组汇报党委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
35.关于“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开展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结合专题会议,重申了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中排查的班子风险点、单位风险点、个人风险点,再次明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2)持续抓好对人、财、物的管理,以重点带全面,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融入在工作的全过程。
36.关于“党风廉政教育形式单一,警示教育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1)组织召开以专题警示教育为主题的党员大会,再次通报部分干部违规违纪情况,教育广大党员深刻汲取教训。(2)组织廉政教育,及时传达中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典型案例通报精神,观看专题教育片,节假日前组织专题教育,党委书记就节日期间廉洁自律提出明确要求。
37.关于“剖析问题的根源不深,针对多名党员的违纪问题,局党委未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机关党支部未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问题的整改。
(1)结合巡察整改和身边案例,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2)机关党支部结合身边案例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引导党员认真剖析、举一反三,督促党员干部遵章守纪、履职尽责。
38.关于“传达学习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效果不好”问题的整改。
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了2019年8月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建邺区委反馈问题情况,以及2017年3月区委巡察建设和交通局党工委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确保人人知晓。
39.关于“部分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
(1)制定了党员发展、积极分子培养计划,严格落实党员发展规定,做好党员发展工作。(2)领导班子成员与三家非公企业党支部建立了联系点,进一步加强帮带指导,通过召开党建工作推进会议、开展考核等,督促其严格规范落实组织生活制度。(3)积极与上级沟通,拟申请成立非公企业联合支部,或根据企业隶属关系划转,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0.关于“消防新增职能的权力主体与实际履职的主体不相符,权责不统一,缺乏行政审批和监管的合法性”问题的整改。
(1)2021年3月召开巡察整改通报会,向中心全体人员通报了本次巡察的反馈意见及需整改的内容,在思想上做到高度统一。(2)组织中心全体人员再次学习了《消防法》《行政审批法》《行政执法法》等业务类法律法规,加强了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核心意识。(3)根据建委组干〔2020〕68号文件要求重新制定工作流程,严格把握行政审批与技术服务的界限。对现有审批模式进行优化,经调整,目前消防中心负责技术事务服务,根据系统受理的项目信息向行政审批服务科(消防管理科)提供《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意见书》,由行政审批服务科(消防管理科)根据技术意见出具相应的行政许可。经实际运行,已达到职能的权力主体与实际履职主体一致,权责统一,完善了行政审批和监管的合法性。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局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标本兼治结合起来,持续不断地抓好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仍需深化整改的问题,不拖延、不敷衍,明确目标要求,确保改彻底、改到位。截至目前,共计2条具体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下一步将持续深化整改。
1.关于“质安站财务票据报销所附原始凭证不全、报销手续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2018年购买夏季高温用品的人员领用单已经补签完毕,支付电动车租赁费未付合同凭证,质安站已经按照要求进行整改。(2)举一反三,待派驻组将所有台账资料返回以后,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和完善。
2.关于“质安站签订的采购、物业合同要素不完整”问题的整改。
(1)及时完善现有的合同要素,对经办人、日期、签章缺失的,第一时间补充完整。(2)待派驻组将所有台账资料返回以后,对全站合同、单据、凭证等进行梳理,确保应改即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5-87778058;邮政信箱: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9号新城大厦南楼建邺区建设局;电子邮箱:letu81@dingtalk.com。
中共南京市建邺区建设局党委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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