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龚明祥违纪被党内警告
来源:建邺区纪委监委 更新时间:2021-09-30日前,建邺区纪委对建邺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龚明祥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审查,2020年国庆节假期,龚明祥为其子操办婚宴,邀请区社会福利院以及辖区内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负责人共8名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受上述人员礼金。
龚明祥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其子婚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五)项、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龚明祥党内警告处分,被收缴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