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钟山清风 更新时间:2020-11-02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五巡察组2020年4月27日至6月12日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7月1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对标对表、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不折不扣抓好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认领问题。在巡察“回头看”启动之初,局党组就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浙江、陕西等地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巡察反馈后,局党组把巡察整改当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加速器,第一时间草拟了巡察整改清单,广泛征求各派出生态环境局、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意见,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先后召开领导小组碰头会、专题党组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7次,认真学习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认真梳理问题表现,深挖思想根源,逐条逐项查找分析,诚恳“认账”、全面“领账”、严肃“清账”,进一步增强做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
二是压实各级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及时成立整改领导小组,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参与部门。实行整改问题反馈周报制度,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良好局面。整改期间,局党组和整改办加强督导,按周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及时与相关责任领导、处室、直属单位开展专题研讨,逐条了解整改进展情况,修正执行中的偏差,确保整改工作始终按照整改方案有力有序推进。
三是强化成果转化,确保整改实效。局党组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入剖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把整改的彻底性和长效性作为目标,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下大力气推动建章立制,注重从源头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提升整改工作的成效。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及时研究制订了关于局党组议事规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规则等以制度管人、管财、管权、管事的长效机制14项,切实使整改工作做到管长远、治根本。同时,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硬、两促进,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整改落实情况
1. 关于对派出机构管理还有缺失问题的整改
一是经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修订完善了《中共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主要职责和议事规则》和《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规则》,印发了《中共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对局系统“三重一大”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请假值班、安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二是在各区区委的关心下,11个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党组已经成立;经省厅党组批准,局党组任命了各派出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明确了党组成员,规范了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党组的管理。
2. 关于属地责任未调整到位问题的整改
相关处室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门和环保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当前经开区生态环境管理现状,以及在服务区域发展、做好环境管理等方面的需求,为实施属地责任调整做好了基础性工作。
3. 关于执法机构改革进度缓慢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时领导班子。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市、区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业务培训;严格落实采用移动终端现场执法,有效杜绝无证上岗执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强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拟制了《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草案,待征求意见后正式下发。
4. 关于环境监测能力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开展市级大气自动监测数据平台建设,完成了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和平台服务器采购安装调试工作,目前正在开展街道(乡镇)小型标准站监测数据接入工作;完成了全市所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站监测数据与省级、市级水环境监测平台联网。
5. 关于队伍建设较为薄弱问题的整改
一是做好干部选任工作。上半年完成了局级领导选任和职级晋升工作;8月份完成了局机关和相关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已启动各派出局局级领导选拔任用工作。二是加强干部交流轮岗。站在全系统角度,开展选才引才工作,盘活用好干部资源。完成了省、市、区三级干部上下交流和横向轮岗工作。
6. 关于干部对党组选人用人认可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局党组认真研究,在今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更加注重群众对拟选任干部的认可度。在个别谈话中,注重听取对考察对象的政治品德、工作能力、团结协作、廉洁自律、群众认可度等方面的反映;在民主推荐中,制订了包含德能勤绩廉内容的民主测评表和正反向政治体检表,全方位、多角度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考察。
7. 关于市控入江支流治理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入江支流治理。目前,全市21条市控入江支流达标率95.2%。二是加强水质自动站建设。葛塘广场净水站已经建成;大厂污水处理厂迁扩建工程正在施工;七乡河、便民河整治工作基本完工;交界断面东山河二号彭桥水站已经建成运行。三是根据工作进度,每月通报入江支流水质。
8. 关于环保齐抓共管、协同治污、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有待完善问题的整改
一是通过污染防治攻坚综合监管平台,对各单位年度各项重点任务1-9月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对存在问题进行了通报,推动各相关部门共同落实治气任务。二是加强与发改委沟通联系,督促做好减煤工作。1-8月,全市11家非电企业煤炭消耗总量较2016年同期减少167.36万吨,下降14.6%。三是针对个别企业年度减煤任务滞后的情况,8月底发函督办,要求制定有效控煤措施,扭转用煤增长势头。
9. 关于督促职能部门履行防污治污责任主动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全市14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建、提标改造及管网排查等重点工作纳入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印发年度方案。二是定期调度、及时通报水污染防治各重点项目进展,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快实施进度,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巡查。截至目前,列入方案的67项重点工程中有17项已完工,50项正在按计划推进,预计年底能够按期完成既定目标。
10. 关于“散乱污”企业排查未实现全覆盖问题的整改
根据巡察反馈意见,结合污染防治攻坚要求,下发《关于加强“散乱污”企业“回头看”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落实网格化巡查要求,形成“散乱污”动态排查机制,持续更新 “散乱污”企业清单,提升整治成效,推动再排查工作。7月底组织开展了“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推进会,通报存在问题,组织开展再排查。8月底进一步组织召开“散乱污”工作推进会,强化推进。本年度新发现存在问题的“散乱污”企业共64家,已完成整改62家。
11. 关于“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举措不实问题的整改
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对已完成升级改造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目前,各相关区(园区)已完成1082家企业“回头看”,对仍存在问题的13家企业完成整改。
12. 关于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印发《关于强化第三季度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着力强化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及时启动臭氧污染应对,缓解臭氧污染。截至9月底,年度优良天数222天,同比增加43天,优良率81.0%,同比增加15.4个百分点;PM2.5均值29.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4%,位居全省第一。
13. 关于大气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专题推进会,督促玄武区加快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企业已加快项目实施;督促梅山钢铁强化烧结等工序超低排放运行管理,排放浓度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二是已完成一柳文化公司游泳馆2台锅炉改造任务,梅山钢铁4、5#烧结机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已投入运行。
14. 关于推动企业治污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环保监管。7月以来,通过开展“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百日攻坚专项执法检查”“2020年全市环保执法大练兵”等活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倒逼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截至9月底,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列入“双随机”重点企业名录内企业检查480家次,发现环境问题责令整改123个,发现并查处违法案件26件。二是加快南化、南高齿等公司工程建设进度,督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三是加强运行管理。通过现场检查、在线监控等方式,督促南钢保持电厂脱硫设施稳定运行。脱硫设施投运以来,二氧化硫已实现达标排放。督促明州码头加强运行管理,企业已常态化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15. 关于部门联动排除小微产废企业隐患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印发了《南京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实施方案》,全面梳理全市小量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参加试点工作。经过严格评审,选出4家企业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目前正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建设。深入推进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将约400项手续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完善。认真研究麻醉药品、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特殊化学品弃用后的处理处置路径,与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协同做好特殊弃用化学品联合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16. 关于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主动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推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建设,将新增处置能力1.8万吨/年,全力保障城市发展需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研究利用危废焚烧和微波消毒设施协同处置普通医疗废物,组织行业专家对协同处置方案进行评审,相关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有效提升了我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17. 关于审批危废处置企业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了《南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程序》和《南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实施细则》。二是在新发放的危废经营许可中明确要求,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运。
18.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
15家园区均已完成环评区域评估报告评审,目前相关成果正在公开,供入园建设项目使用。下一步,按照市委市政府后续相关要求指导和督促园区开展环评区域评估成果应用。
19. 关于大气管控“一刀切”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与栖霞建设等工地主动对接,加大帮扶指导力度,督促各类工地进一步提高扬尘管理水平。截至9月底,全市差别化管理工地总数已达到360余家。二是编制2020年度秋冬季应急减排清单,强化差别化管理,对纳入差别化管理的应免尽免。目前,清单已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下一步,对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工地实施精准管控,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影响。
20. 关于党组对作风建设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已取得良好效果。主要是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绿色发展理论宣传力度,持续加大南京生态环境微信、微博、抖音等自媒体信息的宣传推广;组织实施VOCs治理“五送五强化”专项帮扶,送标准、送政策、送专家、送点子、送体检到企业现场,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截至9月底,市“12369”受理信访举报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0%,满意率为96.5%,夜间施工噪声举报投诉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7%;年度优良天数222天,同比增加43天,优良率81.0%,同比增加15.4个百分点。二是对评议活动中反馈的意见建议逐项进行梳理分解,要求各处室、单位结合实际对个性问题立即整改,对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做好对照检查。针对餐饮油烟扰民、交通噪声扰民等问题,逐条逐项抓好落实,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将继续深化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
21. 关于化解环保投诉突出矛盾效果不佳问题的整改
一是落实专人对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进行审核,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环境信访举报件办理质量的通知》,对不符合要求的办理材料退回重办。7月至今,全局共对交办给各承办单位的信访举报件上报审核逾3000件。二是推进全市突出环境信访矛盾攻坚化解专项行动,集中交办一季度和二季度不满意件,要求承办单位分析原因、二次办理。截至9月底,市“12369”受理信访举报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0%,满意率为96.5%,夜间施工噪声举报量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7%。三是主动对接市城管局、交管局、建委等渣土运输主管部门,就实行渣土车白天运输会商研究,形成《关于建设工地实施全时段渣土运输可行性的报告》及《实行渣土白天运输实施方案(建议稿)》《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事项》报市政府;协助市城管局编制《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渣土运输工作的方案》,会同市城管、公安交管部门积极推动渣土白天运输有限开放试点,配合做好市人大督办工作。截至目前,20多个工地获准开展渣土白天运输试点,50多个工地获准夜间渣土运输时间提前至20:00。四是印发《关于强化夜间施工精细监管切实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通过弹性控制总量、开展精准审批、强化日常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定期通报约谈等系列举措,化解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截至9月底,全市已约谈投诉集中建设工地242家次,查处违法夜间施工442起,有效遏制了违规夜间施工现象。
22. 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对照《中共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党组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按季度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检查,压实主体责任。二是修订完善了《中共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主要职责和议事规则》,印发了《中共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对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程序进一步细化,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进一步规范。
23. 关于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一是及时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梳理、合并重复内容,结合局领导班子成员变动,修订完善相应内容。根据局领导分工,区分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梳理廉政风险点,细化防控措施。二是严肃纪律要求,再次全面统计并梳理干部本人及家属2013年至今在全国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情况,并向全体干部家庭发放了公开信,号召广大干部家庭成员当好“廉内助”。
24. 关于党建工作抓得不够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了专题党组会,研究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对谈心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专题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意见达80余条,较好地体现了整风精神。二是抓好党建工作落实。相关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专题通报市委巡察“回头看”指出的问题,强调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并就下步整改提出具体要求。市环科院按规定程序启动党总支换届改选工作。
25. 关于人员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机构改革,召开党组会,认真梳理局机关现有借用人员情况,在《市环保局临时借用人员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加强借用人员管理,按规定履行借用手续。二是指导相关直属事业单位加强对编外人员管理,修订了编外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增加了对编外人员日常管理相关规定。
26. 关于内部审计未按职责履行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对相关派出生态环境局、直属单位等5家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已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二是审计处全程参与审计工作,召开工作会3次听取审计开展情况,要求第三方审计机构严格遵守相关审计工作规定。三是开展重点工作专项审计。目前,局党组已研究确定审计事项,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27. 关于合同管理未按制度执行问题的整改
一是局机关和宣教中心认真核查了2019年以来的合同,按照程序补签了相关签字。二是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合同审批管理的通知》。
28. 关于招投标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指导宣教中心全面梳理与中标单位的所有合作事项,经过排查,没有发现围标行为。二是修订了《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采购管理办法》,建立了相关项目采购供应商资料库,加大采购项目公开和宣传推广。三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对局系统政府采购事项进行规范。
29. 关于对下属单位监督缺失问题的整改
一是成立了市生态环境局企业清理脱钩领导小组,开展清理脱钩工作。目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已进场开展审计、评估等工作。二是修订了相关财务报销规定,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各项报销制度。
30. 关于资金费用使用、支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核查了2019年以来报销凭据,完善相关手续。二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对局系统公务卡结算报销进行规范。三是下发了《关于规范专家评审工作的通知》,对专家评审工作的需求、专家库的管理和监督等进行规范。
31. 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立行立改,开展固定资产盘点。下发了《关于做好固定资产盘点、清理、报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开展内部固定资产盘点、清理、报废,明确了固定资产管理员。二是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修订了《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各直属单位同步出台各自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财务、固定资产等管理。三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汇编固定资产管理材料,组织全系统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管理技能和思想认识,做到长期坚持。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我局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有些整改任务未全面完成,还需常抓不懈、持续推进。下阶段,局党组将严格按照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以更加有力的举措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大力巩固整改成果,不断提升管党治党能力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切实以整改工作的实效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持续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牢,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持续推进整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抓紧抓实巡察整改工作。对尚未完成或需长期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反复,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坚持把巡察整改与党建工作和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对整改不力、应付了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处室(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巡察整改问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改。坚持把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对集中整改阶段建立完善的党组议事规则、工作规则、廉政风险防范等制度机制,将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治本作用;对在整改期间发现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机制,将参照巡察整改做法,认真做好完善或废止工作;对需要长效推进的整改项目,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切实以制度管人、管财、管权、管事,真正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四是聚焦巩固提升持续改。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生态环境工作的一次难得机遇,把巡察整改贯穿到践行新发展理念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着眼大局,把握大势,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重点任务,盯紧治污攻坚问题短板,找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定位和方向,在服务大局中发挥作用,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检验,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切实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新南京、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南京生态环保新的贡献。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对巡察“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传真):025-83630848;地址:江东中路259号城新大厦;电子信箱:njhbjgdw@163.com。
中共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