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钟山清风 更新时间:2019-05-10
中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1月1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1月2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法院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树得牢不牢、“两个维护”落实得坚决不坚决、对党忠诚不忠诚的重要标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对标对表,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以上率下落实整改。院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领会市委巡察整改要求,筹划巡察整改工作。成立由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2月2日,召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对照巡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责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院党组先后8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并先后召开巡察整改动员会、任务部署会、工作推进会,要求全院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立行立改、迅速整改,落实责任、接受监督,举一反三、务求实效,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
二是制定整改措施,压紧压实整改责任。院党组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认真进行梳理,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中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并制定巡察整改计划表,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及整改时限,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整改责任体系。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工作机制。院党组在落实巡察整改过程中,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既实事求是,逐一研究解决,又注重举一反三,从具体问题中反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性漏洞,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确保整改的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对于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以下看上,刀刃向内,自我剖析,从班子自身查找原因,努力解决院党组在政治站位、履职本领、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领导水平和决策能力。
四是持续跟踪督查,确保整改落地见效。组建巡察整改工作专班,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专职负责巡察整改督办工作。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巡察整改任务牵头部门负责人会议,听取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指导和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做到整改到位一项、对账销号一项,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期完成,落实到位。
二、逐项逐条对照,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相结合方面
1.关于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推进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推动信息化建设。联合省、市、区三级法院技术和审管部门,召开4次专题研讨会,初步形成“南京版”审判智能辅助系统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审判智能化工作专班;落实“南京版”审判智能辅助系统推行计划,明确了系统升级、开发、部署、应用、推广方案;启用“网上在线报修系统”,提高运维服务工作效率和水平。二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研究制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全市法院案件繁简分流识别和简案团队建设,加强对案件繁简分流实施情况检查通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对基层法院的综合考评。三是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研究制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与协调三大调解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市法院与司法行政、金融、证券、仲裁、公证、劳动、工商等多部门和行业联合下发的诉调对接意见,主动邀请各相关部门和行业派员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搭建“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四是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坚持每周对全市法院执行条线收结存案件数据进行通报,每月对执行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部署;坚持例会督办制度,加强指标化考核;主攻执行积案歼灭战,逐案分析原因,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各法院成立攻坚小组,实行“挂图作战”,层层签订“军令状”;对核心指标不稳定的基层法院院长,由市法院党组进行约谈;推进基层综治网格参与协助执行,利用公安机关及政法数据大平台查人找物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加强同协助单位网络对接与信息共享,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全面落实到位;健全拒执罪案件办理机制,推动纳入综治考核。五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成立市法院落实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100条”“民营经济30条”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推进会和专题会,部署工作任务,明确标准要求;强化对全市两级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完善相关组织机构;建立工作例会和联络员制度,健全完善工作网络;加强司法调研、司法建议和司法宣传工作,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对全市法院近期财产保全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建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形成了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工作机制;依托全市法院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机制,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
2.关于党组议事规则修订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院党组研究修订了《中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3.关于党组会、办公会议事边界不清的问题。
修订《中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区分党组会、办公会议事边界,明确人事调整、评先评优、中心组学习计划、大额资金支出等事项均须在党组会上研究讨论。
4.关于未制定“三重一大”具体细则的问题。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研究制定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5.关于推进内部综合管理方面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要求各部门对照全院党风廉政建设“五项清单”,明确本部门工作职责。二是由办公室、监察室等部门负责跟踪督查党组决策落实情况。三是对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产生不良后果的,限期整改并由监察部门问责,并纳入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
6.关于党组抓思想建设形式单一,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教育较少的问题。
一是认真制定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干警理论学习计划,采取个人自学、邀请专家辅导、集中学习交流、专题研讨等方式,提升理论学习效果。二是强化党组理论学习示范引领,坚持每周党组会学习和每月中心组专题学习制度。三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党员配发有关学习辅导资料,支部定期组织专题学习,并组织参加了市委组织部“学条例·强支部”系列音频党课的学习。四是组织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学习。
7.关于重审判业务、轻思想教育的问题。
一是指导各党支部制定理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教育时间、方式、方法、内容和要求。二是督促各党支部严格落实学习计划,开展学习交流,做好学习台账。三是机关党委每季度对党支部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关于主题教育开展不扎实,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的问题。
将按照上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采取读书演讲、主题党日、体会交流、宣扬典型等方式,提高教育实效;开设主题教育专栏,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加强跟踪检查,确保人员、内容、效果的落实。
9.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在201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中,院党组严格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加强理论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深入查摆问题不足;提高批评与自我批评质量,做到触及思想、触及灵魂,见人见事见思想,达到了“红脸出汗醒脑”的效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对班子成员的发言材料逐一进行了审阅把关。
(二)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0.关于没有专题研究部署和考核党建工作,党建工作力度层层递减的问题。
一是签订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清单,抓好任务分解落实。二是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制定2019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三是制定党建工作考核细则,把党建工作纳入对支部和党员个人年度考核工作内容。
11.关于院领导未按要求到所在党支部上党课的问题。
一是2018年院党组成员已严格按规定落实上党课制度,并建立了相关台账。二是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时,要求党员院领导干部必须到所在支部上党课。
12.关于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已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谈心谈话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开展谈心谈话的有关要求,并把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考核目标,长期抓好贯彻落实。
13.关于对基层党建工作跟踪落实不够的问题。
一是运用党的建设履责纪实信息化平台,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实施实时监控、动态管理。二是加强专项工作情况报送,对工作不落实、情况报送不及时的党组织,督促限时整改。三是3月份组织各支部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及时上报了评议情况。
14.关于基层党支部组建、换届不及时,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组织各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范支部组建、换届程序。二是督促、指导任期届满的5个党支部完成了换届工作。
15.关于没有及时研究制定党员发展计划的问题。
一是制定了党员发展计划,2019年计划发展3名党员。二是安排9名入党积极分子、3名党员发展对象、6名新党员参加了学习培训。三是督促各支部严格按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四是机关党委对支部党员发展工作加强检查指导。
16.关于支部书记履责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签订2019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党建责任清单。二是组织28名党支部书记参加省法院组织的党支部书记培训。三是组织了2019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主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17.关于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支部,责成认领问题,其它支部举一反三,剖析原因,深刻反思,及时整改,严防反弹。二是积极落实市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工作计划,并抓好督促检查。三是建立机关党组织书记培训制度,举办支部书记和专职副书记培训班。四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组织召开了2018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按要求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五是结合深入开展“审判质效持续提升年”“执行工作巩固提高年”“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深化年”活动,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六是坚持党员活动日制度,明确每月第一个周三下午为党日活动时间,支部制定党日活动安排表,确保制度落实。
18.关于组织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对2018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了专题布置,要求各支部严格按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院党组成员均到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参加了组织生活会。各支部按要求向机关党委报送了组织生活会情况和民主评议党员结果。
19.关于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走过场的问题。
一是制定2019年理论学习计划,明确理论学习的时间、内容和要求。二是各支部做到业务会议和支部会议分别召开。三是进一步落实《市法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和理论学习计划,机关党委对学习情况加强了督促检查。
20.关于党支部台账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启用市级机关工委新下发的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进一步规范支部工作记录。二是对支部工作记录本组织了抽查。三是支部工作记录本做到专人保管,人员变动时列入移交,长期保存。
(三)管人用人制度落实方面
21.关于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相关政策宣传不够,没有进行针对性教育的问题。
一是邀请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同志来院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相关政策进行了宣讲。二是收集整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应知应会知识,并下发各部门组织再学习。三是及时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并依纪依规问责处理。
22.关于干警轮岗交流不到位的问题。
对全院干警的任职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对部分干警进行了轮岗交流。今后将结合岗位实际,严格按规定开展干警交流和轮岗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23.关于没有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干警工作积极性未充分发挥的问题。
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干警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分别修订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增强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
(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
24.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部署、检查考核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制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二是认真总结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制定了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三是督促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双报告制度,要求每半年向党组、监察室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和落实情况。
25.关于“五项清单”制定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已制定下发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五项清单”,并将巡察反馈的问题及整改工作纳入其中。二是督促各部门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五项清单”的具体措施,做到问题清、任务清、责任清。
26.关于“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在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五项清单”中,明确要求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一道研究制定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安排。二是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就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向党组、派驻纪检组双报告。三是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纳入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27.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下发《关于廉政风险排查及制定防范措施的通知》,组织各部门对廉政风险点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二是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防范措施。三是发挥廉政监察员一线廉政风险防范职责,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四是在干警退休或辞职时,告知相关后续从业管理规定,并签订承诺书;每年对退休和辞职人员从业情况进行了解,并做好登记。五是每年对各部门廉政风险点防控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28.关于廉政警示教育宣传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组织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结合剖析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廉政教育。二是将廉政教育内容纳入干警年度培训计划。三是干警外出工作学习考察做到走前有提醒、中间有联系、回来有汇报。四是将各党支部开展专题廉政教育情况纳入审务督察内容。五是将各部门落实纪检监察信访件谈话制度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六是重要节假日,监察室均发送短信进行廉政提醒。
29.关于干警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
一是制定2019年作风建设工作要点,将作风建设工作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督促、同落实、同考核。二是制定2019年全市法院深入开展“邀请十万群众进法院”活动方案,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改进司法作风。三是认真办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单,并加强与投诉人沟通,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提高满意度。四是加强案件审判管理监督,严防拖延办案、超审判权限办案现象。五是坚持不定期检查干警上下班考勤,并及时进行通报。六是认真执行司法文明用语规范,养成干警良好司法文明用语习惯。七是对干警因作风问题被群众投诉的,及时核查处理。
(五)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30.关于公务接待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堂公务接待用餐的管理规定。二是按照接待管理规定要求,杜绝同城宴请。三是设置二级记账科目,将接待费用与食堂伙食费用分列。
31.关于培训费列支不规范的问题。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培训费管理的文件和规定,完善培训费用报销凭证。
32.关于食堂伙食费超支的问题。
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工作的方案》。二是加强市场调查,做好供货商的遴选、储备、调整和食材进货控制。三是在全院开展节约宣传活动。四是降低菜品数量,准确统计就餐人数,避免浪费。五是对外来就餐人员严格执行客饭单制度。
三、精准持续发力,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下一步,院党组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落实市委巡察整改与深化中央巡视整改紧密结合起来,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密结合起来,与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紧密结合起来,坚决做到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一是稳步推进后续整改工作。持续压实整改责任,真正做到压实到岗、传递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坚持问题导向,逐项对账销号、清零见底,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照序时进度落实到位。坚决摒弃“过关”思想,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任务,继续巩固整改成效。对落实整改不力、不到位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长效化推进,强化源头治理,不断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加大对巡察整改成果的综合运用,将巡察整改与法院中心工作统筹谋划、融合推进。认真组织“回头看”,跟踪督查整改实效,持续进行巩固、完善和强化。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举一反三,延伸拓展,在补齐短板、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上下功夫、见实效。
三是全面推动制度落地见效。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建立健全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权工作机制。在建章立制的同时,狠抓制度的遵守,坚持制度执行没有例外,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部门和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督查与问责,持续巩固拓展整改成果,确保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通过整改,进一步正风肃纪、凝心聚力,全面提升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南京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向市委和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整改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5-83577740,83577751;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35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察整改办公室(收),邮编:210008;电子邮箱:2205861641@qq.com。
中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