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人实施了A、B两种违纪行为,A行为受到免予党纪处分,B行为也受到免予党纪处分;或者A行为受到免予党纪处分,B行为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分别应怎样处理。
[答]经研究并请示上级机关认为,党纪责任的实现方式主要有党纪处分方式和非党纪处分处理方式两类。免予党纪处分(《条例》23条)是追究纪律责任的一种方式,是一种组织结论,但不是党纪处分格次,故对于不同性质的数种违纪行为都给予免予党纪处分的,最终处理时不能适用党纪处分的合并处理原则(《条例》25条),仍应给予其免予党纪处分。对于两种以上(含两种)违纪行为,有给予免予党纪处分的,也有分别给予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应将分别给予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几种违纪行为(含两种或两种以上)按照党纪处分的合并处理原则决定其最终量纪格次;如只有一种违纪行为给予党内警告以上处分,其他违纪行为均给予免予党纪处分的,则应将给予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违纪行为的量纪格次作为最终给予其的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