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用户登陆:
用户名
密码

近期,本网站《廉政视频》栏目正在播出由市纪委、监察局、市旅游局等单位联合拍摄制作的10集电视系列片《金陵廉史文化游》,全片纵古论今,寄思于景,以“景”承“廉”,以“史”寓“廉”,既是一部赏心悦目、视觉冲击力强的纪实风光片,又是一部主题鲜明、内涵深刻,集历史性、故事性、观赏性于一体的廉政宣传片,欢迎大家点播观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信息 >> 金陵廉声
   
 
  无标题文档
字号:
【南京日报】今年反腐倡廉任务全部分解落实
[发布日期: 2010-03-05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374

 今年反腐倡廉任务全部分解落实
陈绍泽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助推“三个发展”

  本报讯(通讯员 沈永明 吴 德 记者 许震宁) 昨天下午,全市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目标及责任分工会议召开。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陈绍泽强调,要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保证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受文主持会议。

  据悉,今年全市反腐倡廉工作共分“强化教育和监督,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等6大项任务,细分为“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等56项工作,昨天已经全部分解落实到46家部门和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关系反腐倡廉建设全局的一项根本制度,是促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职责的重要制度保证。”陈绍泽说,南京市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意见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全市“三个发展”各项目标的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切实促进经济发展与党风廉政建设协同共进。要抓住项目规划审批、资金运转、工程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重点工程、改善民生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五服务深化年”活动,重点打造行政审批、民意沟通、督办问责、考核评价“四大平台”,形成行政效能提速、便民利民、责任追究、绩效评价“四项机制”,着力建设高效、便利、公开、廉洁的良好政务环境。

    陈绍泽指出,要完善《廉政准则》执行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不仅要当好执行《廉政准则》的表率,还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无论是牵头单位还是协办单位,都是责任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强力助推我市“三个发展”目标任务的实现。

 

南京市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市委实施意见以及市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确保完成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现对全市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1.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省、市委贯彻实施意见,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协办)

  2.加强对宏观调控、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经委牵头,市委农工办、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协办)

  3.抓好对口援建地震灾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工局协办)

  4.健全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制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协办)

  5.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建立科学发展考评体系的意见》精神,加快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绩效考评体系,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责任部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纪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协办)

  6.加强对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利用机构改革之机突击提拔干部、擅自处置公款公物、突击发放奖金补贴等行为。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编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协办)

  7.深入推进“五服务”十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坚持和完善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审批事项一单通等制度,加快推进政府服务呼叫中心建设,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协办)

  8.继续深化“百企走访”活动,将效能监察工作网络融入重大项目推进体系,充分发挥驻点服务、企业效能联络员等工作机制的作用。推行行政机关绩效管理,建立全市联网的行政效能投诉网络平台,坚决纠正机关效能低下、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纠风办、市作风办协办)

  9.加快建设市行政服务中心,将行政许可、要素市场、中介服务等进行整合,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办事“跑门子”、“找关系”等问题,实现行政审批一门受理办理、行政权力阳光运行。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河西建设指挥部牵头,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协办)

  二、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0.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优良作风,加大对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定期下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时办结。

  (责任部门: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协办)

  11.大力整治文风会风,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严格控制会议数量、经费、规模。

  (责任部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作风办协办)

  12.严格落实《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对干部不具备履职能力或不作为的,坚决采取组织处理方式予以调整;对干部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完善问责配套制度,推动问责常态化。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协办)

  13.继续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实行常态化监管。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护照的管理。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外办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协办)

  14.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严格区县、街镇车改后续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协办)

  15.严格财务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推行公务消费结算方式改革,在具备条件的街镇逐步推行公务卡制度。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牵头,市审计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民卡公司协办)

  16.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协办)

  17.严格控制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严肃处理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等行为。

  (责任部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协办)

  18.继续开展群众评议市级机关部门工作,深化民主评议行风和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窗口工作。完善政风行风热线媒体监督联动制度,建立政风行风热线参与单位考核机制,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作用,组织他们参与明查暗访和投诉调查。

  (责任部门:市纠风办、市作风办牵头,市有关部门协办)

  19.继续深化四级便民服务网建设,开展基层公共服务外包试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协办)

  20.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拆迁调查资料、拆迁政策、工作流程、补偿标准等内容实行公示,建立征地工作跟踪监察制度,试行全市征地与拆迁费用统一独立审核机制,严格估算、概算、结算等环节的管控保障,全面推进“阳光拆迁”。

  (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房产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建委、市市容局协办)

  21.认真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监督,严肃查处和纠正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变更规划、提高容积率和违规减免缓收规费等行为,坚决禁止针对特定对象设定条件进行土地挂牌出让或“毛地”挂牌出让。

  (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牵头,市建委协办)

  22.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行为,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市药监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协办)

  23.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协办)

  24.进一步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办)

  25.继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牵头,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协办)

  26.认真治理各类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商贸局、市纠风办协办)

  27.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深化“药房托管”改革,继续推进医用耗材托管。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卫生局牵头,市纪委、市纠风办协办)

  三、强化教育和监督,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28.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继续扩大任前考廉工作覆盖面。深入开展正反典型教育,继续开展“读书思廉、以文修德”学习教育活动。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人事局协办)

  29.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制定廉政文化示范点长效管理制度,创建金陵廉政文化研究会,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摄影展、评选“十佳”廉洁家庭等活动。

  (责任部门:市纪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妇联协办)

  30.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制度,切实发挥电子廉政档案的动态监督作用。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党内决策监督机制,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协办)

  31.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

  (责任部门:市审计局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协办)

  32.认真执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勤政廉政、选人用人情况等规定。

  (责任部门:市委办公厅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协办)

  33.建立发挥信访监督作用的有效机制,完善实名举报制度,探索联合办理、协助办理和交叉办理等有效方法,提高实名举报的查实率、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信访局协办)

  34.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对网络舆论热点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对重大案件适时公布信息。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市信访局协办)

  35.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监督作用,组织他们参与各项监督工作。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协办)

  36.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抓好对学习和执行《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准则》的行为。

  (责任部门: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协办)

  37.坚决治理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突出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完善领导干部住房管理的具体规定,切实纠正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严禁违反规定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单位领取报酬。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民政局、市纠风办协办)

  38.严格落实《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收入申报情况的监督,制定相应追究制度。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外办协办)

  四、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39.严肃查办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责任部门:市纪委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协办)

  40.严格执行查办案件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智慧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案件信息化管理水平,健全办案工作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完善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和协调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和处分执行程序,继续推行移送审理前置预审制度,做好涉刑案件先行党纪政纪处理工作,深化以证据公开为核心的审理方式改革。

  (责任部门:市纪委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协办)

  五、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做好治本抓源头工作

  41.按照“全省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形成年”的有关部署,加快构建南京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围绕建立健全廉政教育机制、权力监控机制、纠风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机制和从严惩戒机制,抓好制度系统配套建设。做好制度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开展“好制度点评”活动。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惩防体系建设评估办法,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协办)

  42.探索建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协办)

  43.积极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司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协办)

  44.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制衡机制,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管理透明度。不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执收部门监管制度。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协办)

  45.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民主科学决策机制。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协办)

  46.按照“优化、完善、规范”的思路,进一步提升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标准。集中开展新一轮行政权力事项清理,精简权力事项,优化办事程序。拓展电子监察监控系统功能,加强权力网上运行绩效考核,逐步将要素市场监督和行政征收监督纳入电子监控系统,确保全部行政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加大对区县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强阳光运行系统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与省权力阳光运行系统数据库的全面对接。推进市、区县两级政务大厅建设,实现网上虚拟大厅与物理大厅的有效对接,提高系统的整体功效。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协办)

  47.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重点检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协办)

  48.探索规范土地使用权审批、出让以及房屋拆迁、城乡规划管理的有效办法。

  (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牵头,市监察局协办)

  49.积极依托电子政务和网上交易平台,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牵头,市监察局、市建委协办)

  50.继续深化和全面实行中介机构预选库制度。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协办)

  51.大力推进“e路阳光”网上招投标平台建设,延伸应用范围,拓展平台功能。探索建立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开展跨区域的远程评标,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行为。

  (责任部门:市建委牵头,市监察局协办)

  52.探索建立公共资源市场化管理机制。运用市场化交易、规范化管理等有效办法,减少和防止利用配置权、租赁权等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协办)

  53.加强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等资产清理工作的后续管理。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闲置资产经营完全脱钩,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在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领域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国资委协办)

  54.落实中央关于党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健全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等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激励惩处、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深化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协办)

  六、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夯实党的建设基础

  55.认真落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要求,深化“村官保廉”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基层“三资”管理,加大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继续推广村级民主监督委员会等有效做法。大力推进镇党代表询问、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充分发挥镇党代表的监督作用。大力推进城市街道和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基层党员干部公开廉政承诺、公开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向服务对象报告工作等制度。认真抓好《南京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系统》试点,并逐步在全市推广运用。

  (责任部门: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协办)

  56.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继续开展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专项清理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决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营业绩考核、领导人员任期和交流、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总工会协办)

南京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2010年3月




 
 
上一篇  【南京日报】杨卫泽在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大会上要求
下一篇  【南京日报】全市行政服务中心明年5月启用
 
 
 
 
版权所有:中共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京市监察局
联系方式:025-83638545  E-mail:njxjs@nj.gov.cn

苏ICP备05010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