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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村官”日常行为有章可循了
[发布日期: 2009-12-18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235

“村官”日常行为有章可循了
我市推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不准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及贵重物品等;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市纪委近日颁布《南京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对“村官”的日常行为进行规范。

  《规范》约束的对象是:街(镇)机关党员、干部,社区(村、居)两委成员,基层站所党员、干部。共26条,对全市涉农区县的街(镇)、社区(村、居)工作人员提出了勤政、廉政具体要求。

  《规范》从当前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把群众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如基层民主监督,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违反规定出国(境),大吃大喝,兼职取酬,违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非法集资摊派,拉票贿选,宗派宗族纷争等作为重点内容予以规范,以确保中央、省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在8个方面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提出了具体勤政行为要求,在21个方面提出了廉政行为要求。”市廉政办介绍。

  市纪委负责人告诉记者,纪检监察机关将协助同级党政机关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规范》要求,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执行规范情况列入街(镇)、社区(村、居)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规定考核评议结果将作为任免、聘用、奖惩的重要依据。(来源:南京日报12月18日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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