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制度建设。加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控制“三超”工程。定期、及时审查建设单位工作结算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等资料。在审批竣工财务决算时对于支出项目是否合法、数额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合规要严格把关,对于与工程投资无关、超标准超计划的支出一律不得在项目成本中列支。二是抓风险管理。加强政府融资负债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建立和完善政府的融资负债风险管理制度,发挥政府投资公司实施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作用,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债务偿还机制,有效降低政府性投资项目风险。三是抓资金安全。加强基建资金的管理力度和监督力度,规范预算执行审核程序,建立健全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进行付款,确保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同时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对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避免资金挤占挪用。审计监督部门结合预算监督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效益审计等加大专项审计工作安排,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促进财政资金规范管理。四是抓过程监督。在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前,各职能部门严把立项关,严格审核资金的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对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系统的实时监管,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五是抓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基建资金管理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引入领导责任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领导、财务人员的管理意识。(据江宁区纪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