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公示制度。所有校舍维修加固工程必须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设计单位、监理人员等信息公示在项目牌上,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招(议)标、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情况。二是建立督察制度。区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组织专家对校舍维修加固情况进行专项技术督察。三是建立监管制度。要求按照“先排查鉴定、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进行项目建设,对工程立项、鉴定设计、招投标、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环节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维修加固后的校舍如因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垮塌致人死亡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工程资金的,区纪委将严肃查处。(下关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