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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县“四关”加强用地监管
[发布日期: 2010-03-15 ]  本文已被浏览过 430
    一是严把投资强度关。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按照行业、产业和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等有关规定确定供地数量,工业用地项目,开发区投资强度最低为250万元/亩,各镇最低为150万元/亩。二是严把规模控制关。对投资总额低于2000万元标准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由其租赁标准厂房进行生产。同时,严格限制建设单层厂房,除一些使用重型设备的项目外,一律安排建多层标准厂房,提高项目建设容积率。三是严把土地预审关。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从源头抓起,加大审核力度,做到“三个一律”,即: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供地,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一律不供地,达不到投资强度的一律不供地,使有限的土地资源优先保证大项目、好项目的用地需求。四是严把考核评价关。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对土地使用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对批而未用或开发程度很低的项目用地,按规定依法收回,重新配置;对土地利用率不高、投资强度不够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防止用地行为的粗放性、随意性;加大对闲置土地的盘活处置力度。(高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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