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公示建设项目情况。在建设用地拆迁前,区纪委会同区拆迁办和有关街道、社区(村)干部,通过召开居(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到群众家上门访谈等途径,与大家一起算环境账、生活质量账、经济发展账,帮助群众理解拆旧家、搬新家对发展、环境和就业等带来的益处。二是公示有关拆迁政策。在拆迁现场设立公示栏,把拆迁范围、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单价、补偿标准依据、有关附属物补偿标准、奖励办法、产权置换方法、安置房源情况、就业帮扶政策、特困群体救助政策、咨询和举报热线等与拆迁有关事项全部上墙公示,使拆迁工作在阳光下推进。三是公示实施拆迁主体。告知群众拆迁办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各工作组职能和组成人员,以及外聘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名称、联系电话等,让群众在拆迁流程、拆迁政策、拆迁协议、评估补偿、拆迁安置、拆迁结果等方面发生疑问时,知道与谁联系反映。(雨花台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