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外租赁发包的集体资产(资源)或者到期的集体资产合同,首先进行公示,发布信息,想承租的农户或者其他有意愿者,应向所在居民小组和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二是集体土地发包前,社区居委会应拟定赁租发包方案,报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在资产办现场察看、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街道进行集体研究,综合资产的使用性质、发展规划、发包价格、承包方资信等方面情况,提出资产处置指导意见。三是社区居委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结合街道资产处置指导意见,讨论研究资产出租方案、征求意见,对一些标的较大、涉及民生、群众关注、有竞争的资产发包,设定一定的条件进行公开协商或公开竞标,并按照法定程序议定。四是集体资产合同的签订,要按照街道资产办要求,明确的合同要件,拟定发包合同,规范合同文本,最后必须经街道司法所见证把关后,报街道资产办备案。(浦口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