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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四个明确”加强土地储备资金监管
[发布日期: 2010-03-10 ]  本文已被浏览过 421
    江宁区专门出台《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土地储备资金监管,确保土地储备资金安全运行和合理有效使用。一是明确资金主要来源。将储备地块的土地出让金、银行货款、土地收储专项资金,及其他形式筹措的资金等列入土地储备资金。二是明确资金专户管理。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封闭运作和日常管理,实行“封闭运行、计划管理、财政监督、专项审计”的管理方式。三是明确资金核算使用。按宗地核算土地储备成本,包括土地收购费用、补偿性支出、税费性支出、开发性支出和管理费等。管理费按出让金总额的1%计提,实行预算管理。四是明确资金监督管理。区储备中心负责执行土地储备资金收支计划和财务核算工作.区国土部门负责对土地储备成本核算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区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区审计部门每年进行审计检查,区监察部门负责对土地储备工作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江宁区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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