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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下区瑞金路街道出台十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0-03-10 ]  本文已被浏览过 484
    一是成立以街道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纪工委书记、分管部门领导为副组长,纪检、财务和职能科室人员为成员的街道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街道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恢复建筑的所有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二是严格规定了投资项目工作程序,包括前期论证、工程立项、报建登记、招投标、签订合同、施工管理、竣工验收、付款方式等八个方面。三是财务室协调、区审计局协助审计,实行对投资项目的前期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审计制度。四是街道纪工委对街道投资项目论证、征地拆迁、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设计变更、概算调整、资金拨付等实施全程监督检查。五是对在实施街道投资项目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追究责任,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白下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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