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用户登陆:
用户名
密码

近期,本网站《廉政视频》栏目正在播出由市纪委、监察局、市旅游局等单位联合拍摄制作的10集电视系列片《金陵廉史文化游》,全片纵古论今,寄思于景,以“景”承“廉”,以“史”寓“廉”,既是一部赏心悦目、视觉冲击力强的纪实风光片,又是一部主题鲜明、内涵深刻,集历史性、故事性、观赏性于一体的廉政宣传片,欢迎大家点播观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信息 >> 要闻采撷
   
 
  无标题文档
字号:
山东肥城设立“廉洁指数”加强领导干部监督
[发布日期: 2010-02-03 ]  本文已被浏览过 519
  山东省肥城市探索设立领导干部“廉洁指数”,通过对领导干部的廉洁状况量化评价,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为客观公正地考评领导干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设立领导干部“廉洁指数”,主要是通过全面采集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方面的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量化测算,对领导干部的廉洁状况作出定量定性评价。“廉洁指数”评价指标的设立,遵循导向性、公正性、可行性和可比性原则,分为“个人认知”、“民主评价”和“客观评价”三个一级指标,下设九个二级指标。其中“个人认知”下设廉政知识应知和自我评价指标;“民主评价”包括民主测评一个二级指标;“客观评价”包括廉政信息填报、个人被举报、个人受处分、亲属被查处、单位发生“三乱”问题和单位发生违纪违规资金六个二级指标。

  领导干部“廉洁指数”每年度测算一次,采用10分制计分办法,10.0—8.5(含)之间表示廉洁程度较高;8.5—7.0(含)之间表示廉洁程度一般;7.0以下表示廉洁程度较差。根据测算结果,对“廉洁指数”在8.5以下的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予提拔重用,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对60%(含)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指数”在8.5以下的单位,由纪检、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单位负责人谈话,责成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根源,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改。对“廉洁指数”在7.0以下的领导干部发放提醒卡,及时提醒,指出问题,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廉洁指数”连续两年在7.0以下的领导干部,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上一篇  监察部印发《2012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下一篇  张惠新等谈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的体会
 
 
 
 
版权所有:中共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京市监察局
联系方式:025-83638545  E-mail:njxjs@nj.gov.cn

苏ICP备05010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