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廉政准则》成为约束行为的制度“红线”
“要深刻认识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保障制度执行力的重要内容,一着不让地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昨天,市纪委监察局理论中心组召开《廉政准则》专题学习会,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陈绍泽对学习贯彻工作提出要求。
中共中央印发的《廉政准则》除总则外,共分为“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等三章,共十八条,内容涵盖“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禁止”,包括“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等“52个不准”。
陈绍泽指出,《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切实学习宣传贯彻好《廉政准则》,推进全市廉洁从政建设取得新突破。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制度建设贵在执行,难在执行。作为纪律检查机关,要更好地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廉政准则》各项要求,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陈绍泽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把《廉政准则》作为约束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制度“红线”,把执行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格问责。
陈绍泽强调,要把贯彻《廉政准则》与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联系起来,将《廉政准则》的要求纳入《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分解目标》,纳入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培训计划,纳入日常工作内容,确保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努力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建设走在前列,为“三个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