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近三十年来,我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五百多亿美元,平均每人约1亿元人民币。这些国家蛀虫贪婪成性,利用手中的权力,各显“神”通,在国内大肆聚敛财物,同时又暗渡陈仓,转移资产,海外安家,企图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造成巨额国有财产白白流失。这种败坏党风政风、挥霍人民财产的可耻行为怎能不让人扼腕叹息、无比愤慨呢?
令人振奋的是,刚刚结束的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着重强调,要下大气力抓好六项工作,其中包括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要认真落实并抓紧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且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与中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多个部门建立了防范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完善可有效防止官员腐化,利用权力为己敛财,而防外逃工作机制的建立则能彻底切断贪官的后路。这些举措表明了党中央对新时期反腐工作的清醒认识和坚决态度,并对症下药开出了一付良方。作为一名普通百姓,我对此甚感欣慰,对未来的反腐斗争充满信心和希望。
随着腐败案件高智能、高手段的发展趋势,我又深感忧虑。首先,一些举措的出台往往是出现问题后,才应势而出,其针对性很强,但滞后性也同在,而反腐工作是呈动态发展的。因此,必须根据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予以完善。其次,相对党纪国法而言,有些举措只是权宜之计,比较宽松,刚性不强。要把这些好的举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建立科学、严密、完备和管用的制度体系,变成人人敬畏的“高压线”,还丞待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士的进一步努力。第三,在反腐斗争中,不仅要有好的制度,更要把其落到实处。在执行制度时,必须加大力度,不能走过场,不能打“擦边球”,不能手下留情,更不能与腐败分子同流合污,要严格依据党纪国法该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同时,必须积极发挥各级纪检监察、人大、政协、司法等职能监督机关的作用,必须全面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必须充分发挥舆论、网络、媒体的监督作用,多管齐下,齐头并进,在全国形成良好的反腐氛围。只有做到了这些,才能真正让贪官外逃无机可乘,让腐败分子毫无立身之地,让居民百姓放心满意。(李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