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议针对目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汽车、电脑等物品采购价高于市场价、质量存在一定缺陷等问题,要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落实情况: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06年以来,一直把政府采购列为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工作领域。今年,又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分组对市属部分一、二级预算单位、市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及南京地区的乙级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重点检查。主要采取上门检查的方式,按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通过听取检查对象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的介绍,查阅全部会计凭证等有关财务档案,了解检查对象2006及2007年度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促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
针对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协议供货产品价格和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强化制度建设,着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投标价格不得高于同期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家给予最高级别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批发价或提货价,以及同期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家给予其他政府采购、其他任何招标机构的价格。二是要求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如果中标产品价格、配置及服务等进行调整,应在调整的同时由中标人向市采购中心申请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优惠率不得低于该产品投标时的承诺,配置及服务不得低于该产品投标时的承诺。三是要求采购人直接与选购品牌的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采购中心必须见证,审查供应商销售的是不是中标产品,价格有没有超过最高限价。四是要求一次性采购20万元以上,采购人推荐两个以上品牌,由采购中心组织二次竞争,争取价格上最大的优惠。五是开展市场价格调查和监督检查,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在售后服务、价格或产品质量方面存在问题的协议供货供应商进行通报批评,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姑息,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形象和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