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议要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监管,重点抓好制度的落实到位,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落实情况: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从“整顿、制度、创新”入手,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一手抓惩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纪律手段,集中力量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的违法犯罪案件。一手抓规范,深入分析串通投标的手段、方式和规律,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完善制度,着力形成打击和范防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
一是严肃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从今年5月份起,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等16个相关部门参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一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把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多头挂靠、弄虚作假等5类33种招投标领域违规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拓展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认真分析排查案件线索。认真排查了40份举报材料,对27件举报进行了初核,将5起案件移送至市纪委、市公安局、市建委组成的专案组,一批案件线索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二是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会同市建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严重不良行为实行惩戒的办法》(宁建法字[2008]197号),对企业或个人违规发包或承接业务等9类行为,按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6至36个月不得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处理,以市场准入形式切断其非法获利途径。截止11月底,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顿过程中,已有12家企业、2名个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共给予行政处罚金额达183万元。其不良行为被记录在案,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对进一步健全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强化对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的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是着力创新招投标中介机构监管机制。针对招标代理、监理、审计等中介服务机构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依法办事意识不强的问题,根据陈绍泽书记的批示要求,探索源头防治措施,通过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尝试政府投资项目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方式的改革。以宁纪发[2008]18号文形式出台了《关于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方式改革的意见》,会同市建委、市审计局联合在六合区召开现场推进会进行全面部署,明确2008年10月底前,各区县完成建库,2008年年底之前进行试点,从2009年1月份开始,区县本级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从中介机构管理库中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目前,各区县正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招标组建中介机构管理库工作。通过建立中介机构库,用市场手段打破招标人与中介机构的利益链,保证代理机构的独立性;用经济措施规范代理行为,淘汰不守法、不诚信的机构,鼓励依法办事的代理机构发展壮大,推动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比优”环境和氛围。
三是切实完善招投标长效制度建设。一是加强理论研究。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会同东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等大专院校、职能部门的专家学者,专门立项开展《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及其配套环境研究》,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典型问题,通过深入分析形成原因和基本规律,提出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和完善配套制度、配套环境的建议,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为规范招投标活动和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思路。同时主动吸收基层首创做法,认真借鉴外地新办法、新举措、新经验,紧密结合南京实际,编制规范招投标活动和加强招投标监管的“任务菜单”。二是进行改革试点。为了加快推进理论成果的应用和转化,遵循“符合招标投标规则,体现改革创新精神”的工作原则,会同市建设等监督部门先后选择了鼓楼医院南扩工程玻璃幕墙、市民政局救灾仓库等6个项目,进行招投标改革试点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的12个节点,针对性、创造性、探索性地提出了加强监管的改革建议,并积极进行改革试点,为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管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在理论研究和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并组织召开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代表五方主体60多人次多场座谈讨论会,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近期将在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全市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