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浦口区积极探索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途径,逐步形成了配套的监管制度体系,为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高效廉洁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浦口区构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制度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突出系统性。该区把提高制度设计的精细化水平,作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管的重要工作,出台了《浦口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立项审批、规划审计、招标管理、发包审批、合同管理、现场管理、签证管理、造价管理、资金审批、结算审批、设备管理、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13个方面的内容,并附录了区政府投资工程立项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工程变更管理、竣工决算管理、资金管理等7项配套细则,形成了独特的“1+7”制度结构模式。“1+7”模式总揽全区政府投资工程建管全局,涵盖了各个环节,从制度层面对涉及工程的各种行为进行明确规范。
二是强调渐进性。2008年,区政府相继出台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暂行管理办法》。今年,在此基础上又出台了《小型工程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和《中介服务机构不良行为考核处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不断完善、延伸原有的监管制度体系。
三是注重程序性。浦口区工程建设监管制度十分注重程序性规范的设置,通过对工程建管各个环节的流程固化和程序设计,形成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权力制衡机制。例如,招标人在区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公告,必须明确工程量清单、单价、投标人的资质条件等内容,发布时间应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采用公开摇号确定随机选择中标人等具体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