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下关区党风政风行风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的要求,构建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平台,探索新形势下民主评议党风政风行风工作的新机制,切实加强全区反腐倡廉建设,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通过党风政风行风监测站(点)的设立,建立人民群众意见收集、上报、处理、反馈、测评、督促整改的常态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使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政风行风评议单位认真对待、处理和落实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为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下关提供坚强保障。
二、站点设立
区纪委、区监察局、区行风办在全区6个街道分别设立党风政风行风监测站。监测站根据工作需要,在辖区的所有社区及部分企事业单位设立“监测点”。 监测站、监测点按要求悬挂 “下关区党风政风行风监测站”、 “下关区党风政风行风监测点”牌匾,设立监测信箱,公布监测电话。
三、组织领导
各监测站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区行风办统一领导,区纪委党风廉政室负责日常管理。监测站工作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纪工委书记任站长,监察室主任任副站长。各监测点工作由监测站领导和管理,负责人由街道商定社区书记(主任)、企事业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区纪委党风廉政室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区纪委、区监察局和区行风办的信息联络员,各街道监察室主任兼任监测站信息联络员,社区书记(主任)、企事业单位分管领导指定人员担任监测点的信息联络员。
四、工作职责
1、监测站工作职责:(1)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及政风行风评议情况,动员群众参与党风政风行风监测工作。(2)意见收集报送。加强与街道人大政协组织、监测点、社区群众的联系,广泛收集意见,每月底前向区纪委廉政室报送,同时向被提意见单位反映,其中涉及政风行风评议单位的意见不少于6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送和反映,防止矛盾激化。(3)推动整改。跟踪了解意见整改情况,并作出满意度评价。没有整改到位的,应当提醒被提意见单位,必要时提出整改建议。整改情况满意度,作为被提意见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4)组织测评。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对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开展民主测评。(5)加强监测站自身建设。建立监测站管理制度,设置意见登记台帐,加强监测点的管理和培训。(6)完成区纪委、区监察局、区行风办布置的其他任务。
2、监测点工作职责:(1)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及政风行风评议情况,动员群众参与党风政风行风监测工作。(2)意见收集上报。加强与本单位、本社区群众的联系,广泛收集意见,每月向监测站至少报送1条意见。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监测站报告,防止不良后果发生。(3)推动整改。协助监测站跟踪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并向监测站报告。(4)加强监测点自身建设。建立监测点管理制度,设置意见登记台帐。(5)完成监测站布置的其他任务。
五、工作纪律
监测站(点)人员要认真履职,严守以下纪律规定:(1)不以虚假事例、虚假问题、虚假数据上报;(2)不接受被提意见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3)不参加被提意见单位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和娱乐活动;(4)不接受被提意见单位的公款宴请;(5)不参加违反组织原则的个人活动;(6)不利用监测工作机会向被提意见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考核奖惩
区纪委、区监察局、区行风办负责对各监测站工作考核。
1、 考核时间及方式
平时严格记载,年终一次考评。考评采取自评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2)完成工作任务情况;(3)促进整改情况;(4)执行工作纪律情况;(5)自身建设情况。
3、 考核评分及奖惩
(1)考评实行基本分、加分和扣分相结合,6个监测站按得分高低排名。
(2)对得分前两名的监测站评定为优秀监测站,给于物质或者精神奖励。
(3)监测站的评定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监测站负责对所辖的各监测点进行考核。
附件一:《下关区党风政风行风意见表》
附件二:《下关区党风政风行风意见汇总表》
附件三:《下关区党风政风行风意见反馈情况调查表》
附件四:《下关区党风政风行风监测站考核评分表》
点评:
作风监测有章可循
2008年7月,下关区率先创建党风政风行风监测站、监测点,出台了《党风政风行风监测站管理办法》,为全区作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该《办法》确定站点设立、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工作纪律、考核奖惩等6方面内容,明确了监测站的布局架构和功能定位,详细规定了监测站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机制。
《办法》具有以下四个主要特点:一是确定了监测主体的权威性。区委、区政府研究部署,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协调,监测站点覆盖全区所有街道、社区及部分企事业单位,对区、街两级党政部门党风政风行风实行一体化监督。二是做到了监测程序系统性。群众意见从收集、上报到处理、反馈、测评,建立了一整套工作机制和程序。三是强化了监测整改的约束性。区纪委对监测站进行考核,监测站对部门整改经过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年底机关评议结果中。四是提高了监测手段的技术性。利用现代网络技术,传输信息和资料。
《办法》实施后,全区共设立6个监测站(设在街道)和68个监测点(设在社区)。监测站的设立实现了由少数人监督向多数人监督、点监督向面监督、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的转变,促进了党风政风行风的转变。监测站点建立以来,共收到群众向区、街党政机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935条,整改反馈率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