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出台规定为实名举报者“撑腰”
13条铁规力保实名举报“零风险”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一村民张先生发现单位领导有经济问题,但担心举报有“风险”,他只得一直“睁只眼闭只眼”。前不久,张先生终于放下顾虑大胆向区纪委工作人员进行实名举报。
让张先生消除顾虑的,是前不久栖霞区纪委、监察局制定的《关于保护实名举报人的规定》。在现场发放的宣传手册中,记者看到了《规定》原文:“纪检监察机关和基层纪检组织应设立实名举报人接待室,接受当面检举、控告应单独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检举、控告材料,除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外,不得向有关人员出示;因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出示的,必须经本委局主管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内容。”……13条规定,对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保护举报人,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泄露举报人情况如何处理等等进行严格而缜密的规定,全方位保护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看完《规定》,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有了这个规定,实名举报再无后顾之忧!”
据南京市纪委有关领导介绍,市纪委、市监察局前不久出台了《关于鼓励实名举报的暂行办法》,对实名举报,提供“优先受理、提级办理、限期办结、逐项反馈”等4条绿色通道。有重要线索的,举报人可约见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或有关职能室的负责同志,当面进行举报。凡需当面举报并约见的均予接访。
此外,栖霞区还专门制定《关于实名举报奖励办法》,对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实名举报人,予以重奖。(作者:吴德、朱从政,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7月22日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