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工程腐败“亮剑”——南京重拳整治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纪实
5月23日,南京某区挂出工程招标公告。开发商王力接到同行电话:请他去帮忙“捧场”——在该工程招标中“陪标”。王力当即拒绝了朋友的请求:“这个高压线碰不得!我劝你还是规规矩矩去投标吧。”
让南京的房地产商们变得“规矩”的,是江苏省南京市纪委、市建委、市公安局等多部门联合展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245件案件的警示:招投标市场亟需整顿
南京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在全国起步比较早,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建设成效明显。有这样一串数字为证1998年至2007年,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类招标投标数达12105个标段,交易额达1027亿元;全市已拥有招标代理机构150多家,专家评委库已拥有26个专业类别1200多名专家评委……
然而,近年来,由于多方面原因,在一些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了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多头挂靠、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仅2006年5月份以来,南京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588件,其中工程建设领域案件245件,占总数的41.6%。
剑指腐恶!今年1月,南京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陈绍泽在市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上作出部署:“建立健全招投标市场准入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各类招投标市场主体的监管,加大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腐败问题,促进建立诚信廉洁、公开公平的招投标机制!”
16部门携手:合力向33种违规行为“开刀”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等部门各司其职,重点整顿5类主体33种招投标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南京市专项整顿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办公室负责人说,这5类主体分别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专项行动中,16个部门建立专项整顿工作协调制度,协同配合,市区联动,携手向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刀”,严厉查处腐败和不正之风!
在专项整顿中,他们以查办案件为切入点,坚持“先整治后规范”的思路,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有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迅速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秩序。重点查处串通投标、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及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串标围标、挂靠投标、出借资质等行为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同时宽严相济,对在自查自纠阶段能够主动说清问题的,依法依规予以从轻、减轻处理。
“近三年,市区国有和政府投资招标项目交易额为238亿元,占全部交易额的52%,监管任务相当艰巨!”这位负责人说,国有和政府投资招标项目全部纳入监管视线,做到一个都不能少。他们逐步建立以信息公开为重点的招标监管制度,以投标市场准入为重点的投标监管制度,以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为重点的招投标操作监管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权力行使的监督。建立公安、检察、监察、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联动机制,综合利用多种监管手段,强化有形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净化招投标市场。
惩处是最有力的整顿。整顿中,他们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投标人视情节轻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准建设新项目或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和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将其清除出南京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今年5月14日,南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大会现场。市建委负责人首次公布一起建设工程串标案:“在南京某大厦内装修工程招标过程中,贵州粤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广彬串通江苏万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总经理季水成……2008年4月,经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判,王广彬因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季水成因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以“串通投标罪”判决建设工程串标案,让470名来自招投标活动相关主体的老板们“不寒而栗”:违规招投标是条“高压线”,千万碰不得!
不良行为“黑名单”:让违规者“得不偿失”
“根据《关于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严重不良行为实行惩戒的办法》规定,将X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出借资质的行为作为严重不良记录记入档案,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与南京地区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4月初,南京市建委对有招投标违规行为的某建筑公司开出这样一份“罚单”。
在市建委,笔者看到这份让违规开发商“得不偿失”的文件:南京市近日出台的《关于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严重不良行为实行惩戒的办法》。“通过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制度,以市场准入的办法规范辖区内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市建委负责人说。
他说,按照“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的要求,全市建立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泄露标底、出借资质证书、串通投标、行贿受贿、逃避监督等8类行为,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处理或处分,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作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笔者在《办法》里看到: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对招投标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理决定、处分决定或者下达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登记、核实、归集,并上报市建设委员会。市建委据此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在部门网站和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布,并作为对企业(个人)进行资质(资格)管理和升级评审的依据。
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依法查处,限制市场准入,让其失去南京市场。“对违规发包或承接业务、泄露标底、伪造资质证明、注册执业人员不执行有关规定等9类情形,按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6至36个月不得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处罚。”这位负责人说,在发布招标公告、制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可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做出禁止性规定。
采访中,一位姓张的房地产开发商对笔者道出“心里话”:违规参与招投标,不但有法律风险,还有可能失去更多赚钱的机会,实在是得不偿失。(张燕蕾 岳飚 本报记者 吴德 6月15日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