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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县强化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履行职能能力
[发布时间: 2008-08-28 ][字号:][关闭窗口]

    一是严格推选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热爱集体事业,公道正派,有一定议事能力的村民担任监督小组成员,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小组成员。二是明确监督内容。负责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形式是否科学,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公开的情况。三是明确履行监督职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发现内容不真实或有遗漏的,立即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并可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质询,相关组织须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对不履行职能的成员,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罢免其成员资格。(溧水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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