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公开签字手续。隐蔽工程验收须有两人以上签字才能生效;二是公开签字名单。5000元以上的工程变更必须由分管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签字方可生效;三是公开服务对象的意见。开建立主管部门与投资业主联系单制度,随时了解投资业主对主管局服务的要求和满意程度,将意见反馈给相关责任部门和科室,及时进行整改;四是实行公开招投标,按照规定对1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全部进县招标市场,实行公开招投标。五是公开实行最低报价制,对10万元以下的市政工程项目,由县纪检监察、财政、业主等单位参与,公开实行最低报价制,所有项目均签订廉政合同,确保每年全县报建工程应招标工程招标率100%。(溧水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