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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腐败,南京有三宝
[发布时间: 2008-08-21 ][字号:][关闭窗口]

◎依托高校智力资源建立专家库 ◎利用计算机技术建起预警系统 ◎采取综治方法控制腐败

  No.1理论研究&专家库与高校合作,成立三大预防职务犯罪研究机构

  “这些年来,南京预防工作能得到持续健康发展,并不断有新举措推出,与我们有个专家库分不开。”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林志梅说。林志梅所说的专家库,就是南京市检察机关的三个预防犯罪理论与应用性研究机构。分别是:南京市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指导中心、南京市栖霞区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会和金陵预防职务犯罪研究所。

  南京市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指导中心,成立于2004年3月,是南京市检察院与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共同创建的。2005年2月,南京市栖霞区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会成立,参加人员为辖区内各大高校的法律及相关专业的一些学者,日常工作由栖霞区检察院负责,研究会还建立了“栖霞区建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和“栖霞区行政执法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制度。2006年5月,南京市白下区检察院与金陵科技大学联合成立了金陵预防职务犯罪研究所。“目前,这三个研究机构有专家学者近百人,涵盖了10多个学科、20多个领域。”林志梅说。

  2005年,南京掀起了一场“白色风暴”,一批医院院长和卫生局官员被查处。“针对医疗行业不正之风等问题,我们召集了上述三个研究机构的专家商讨预防对策。”林志梅说。专家们建议从产生医疗腐败的关键点——“药品回扣”入手,实行医药分离,探索医院药房管理新模式。于是,“药房托管”这一全新概念在南京出现。

  “药房托管”的意思是,在保证临床用药的供给及质量的前提下,医院将医院药品供给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合同,委托药企经营,药企则将药房药品收入按比例返给医疗单位。“通过这一方法,医、药彻底分家,药品回扣问题也迎刃而解,可以有效地预防医疗腐败。”林志梅说。同时,这一措施也给病人带来了实惠。根据南京市政府公布的数据,2007年从处方上让利给患者的好处就达6500万元,平均处方值同比下降8%,平均住院日药费也同比下降13.4%。据介绍,“药房托管”这一方法得到了中央纪委、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及江苏省委的肯定。

  在南京检察机关,借助三个研究机构专家的智力来创新开展预防工作的事例还有很多。如,针对国企改革进程中出现的一些职务犯罪情况,南京市检察院组织专家进行了专门的预防调研,撰写的《南京市国企改制中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与思考》,受到了现江苏省省长、原南京市委书记罗志军的肯定。2007年,针对高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态势,该院召开了专家研讨会,对发案原因、预防措施等方面内容进行“集体会诊”。在听取专家们意见的基础上,该院与在南京的18所高校联合签发了《关于加强联系与协作,共同做好高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在预防工作中,专家在调查研究、现场指导、理论创新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林志梅说。

  这三个预防犯罪理论与应用性研究机构成立以来,还先后举办了全国“法律监督与预防职务犯罪”论坛等3次大型学术研讨会议,相继出版了一些理论书籍,并在国家核心学术期刊及省级刊物、报纸发表100多篇学术论文,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

  No.2统计分析&数据化走技术预防之路,研制开发职务犯罪信息预警系统

  “发挥先进技术优势,实现预防手段现代化,是新时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业化的必然要求。”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志伟认为。为此,南京市检察机关把创新技术预防作为推进预防工作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性工作来抓,研制开发了职务犯罪信息预警系统,积极探索有效的软硬技术预防途径。

  2002年,白下区检察院对国内外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信息进行收集,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了“职务犯罪信息资料分析系统”,对职务犯罪进行预警分析。白下区检察院检察长姜旭光介绍说,该系统涉及法律法规、预防宣传、警示教育、预防调研、检察建议、预防经验、队伍建设、绩效考核等12个大项目100多个子项目。用户可以方便地把其中的单项和多项关联信息查找出来,不但可以查询本院全部预防工作信息资料,还可以浏览查询下属单位的信息,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所有信息都可以输出,方便编辑与报表打印。“通过案件信息的数据分析功能,可以对其中的统计因子以及这些统计因子的任意组合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同时提供数据分析统计图表,为预防决策提供真实科学的依据。”姜旭光说。

  在全面总结“职务犯罪信息资料分析系统”做法的基础上,2004年3月,白下区检察院又研制开发了“职务犯罪信息预警系统软件”,该软件充分运用案件预防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分析系统、案件预防工作考核系统和职务犯罪预警预测系统四大功能,适时向有关单位发出“红色、橙色、黄色”一、二、三级预测警报,督促相关单位采取超前预防措施,有的放矢地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该信息预警系统于2005年1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介绍和演示,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推广项目。

  与此同时,该市检察机关还积极协助配合税务、海关等行政执法机关和南京卷烟厂等国有企业运用高科技手段预防职务犯罪。如白下区国税局结合预防工作实际,成功开发了“业务工作考核监控软件”。该软件集工作布置、业务考核和预防监督为一体,建立起贯穿税收执法全过程的预防职务犯罪“预警系统”,实现了对每一项业务工作、每一个办税节点的随机监控和跟踪考核。

  No.3实际操作&系统论用综合治理的方法控制职务犯罪,建立社会化预防格局

  落马官员在悔过书、忏悔录里,感慨最多的,是“越来越多无孔不入的诱惑”;追悔莫及的,是“抵制不住无声的腐蚀”。

  “在外人看来,这些案件的查处好像是检察机关的‘辉煌战果’,但我们却为一个个‘倒下去’的干部倍感惋惜。”刘志伟说。他形象地把预防职务犯罪比做预防“行人闯红灯”:如果对面有交警,闯红灯的路人肯定会少很多。“我们检察官在主动当好预防职务犯罪‘交警’的同时,也需要借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法,对职务犯罪现象进行系统控制、综合治理”。

  所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骨干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

  刘志伟认为:“综合治理主要是三个综合,即力量的综合、手段的综合、工作的综合。”

  为实现这一目标,2001年3月16日,包括纪检、检察等16家部门领导参加的南京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组成人员大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南京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已经纳入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斗争整体格局中,彻底改变了过去只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的预防局面,走上各部门甚至全社会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社会格局。”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董鸿培说。

  在指导委员会的基础上,截至2007年底,南京13个区县都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协会,网络成员单位已发展到1000多家,辐射全市三分之二以上的重点行业和大中型企业。

  2004年4月16日,南京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被终结。当天,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南京由此成为全国第9个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城市。

  随着全市预防力量的整合,南京市的预防手段实现多样化,预防工作也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通过“查办案件促预防”——分析犯罪形成的轨迹和症结,拿出整改对策和措施。2007年,这样的预防就开展了122件,大要案的预防率达到100%,一般案件的预防率达到95.4%。检察官先后到发案单位召开了64场案件分析会,发出“亡羊补牢”的检察建议75份,以此推动相关单位建章立制217项。

  为有效遏制建筑领域的职务犯罪,2006年,南京市检察院向社会开通了“南京市工程建筑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立“行贿黑名单”,两年多时间先后接受了3886次查询。“没有职务犯罪记录”成为不少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独特“廉洁竞争力”。

  其他行业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在稳步推进——南京市检察机关先后与金融、证券、烟草、技术监督、供电等行业的256个单位签订了《加强工作联系,共同做好预防、监督工作的意见》。金融系统推广了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营业部关于“加强一线监控,排除各类风险点”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及做法,使全市金融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得到了有效控制。

  此外,南京市检察机关每三年还开展一次“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让全市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这个载体和平台,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融”入平时的工作中。2007年,由南京市检察官组成的“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成立,并计划每年在不同行业宣讲100场。该市100个建筑工地员工首先接受了这一特殊的“心灵洗礼”。

  目前,一个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社会化预防体系和多手段、多措施、多形式的预防工作机制已在南京基本形成。

  江苏省南京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创造了不少独到的经验,特别是依托当地高等院校智力资源建立职务犯罪预防研究专家库、利用计算机技术建起职务犯罪预警系统、将综合治理方法运用到控制腐败中,是地地道道的南京“预防三宝”。用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志伟的话就是:“预防三宝,理论与实践交相辉映,是南京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道靓丽风景线。”近日,该院有两项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理论研究得到上级检察院的支持:“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研究”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立项;“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务犯罪研究”获江苏省检察院立项。(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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